
在製作網頁時,往往會使用很多超連結。一般的超連結比較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爭議,但若採取嵌入連結(framing linking),往往會引發爭議。過去美國第九巡迴法院2007年曾在著名的Perfect 10案中,採取「伺服器檢測法」,認為只要照片不儲存在被告伺服器中,只是超連結就不會侵害公開展示權。但是2018年紐約南區地區法院Goldman v. Breitbart News Network, LLC案判決,則認為新聞報導中侵入連結Twitter發文的照片,會侵害美國著作權法的公開展示權。台灣的相關規定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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