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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優先權主張開放了!

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與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於2010年11月19日同日同步公告開放兩岸專利、商標與植物品種申請案,可以主張對方相同發明的在先申請案做為優先權案,惟SIPO對於以SIPO為國際申請案的國際受理局,所提出的申請案主張台灣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的限制,仍尚未開放。本文將敘述兩局原始優先權主張的限制以及修正開放範圍,SIPO另有公開該份公告文件與規定,本文亦將針對該份文件予以簡述,並指出其不同於台灣優先審查的特殊規定。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TIPO原始優先權主張限制與修正

TIPO對於台灣申請案主張中國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的原始限制如下,而此兩項限制自2010年11月19日起已全部取消。

SIPO原始優先權限制與修正

SIPO的原始限制僅是對於中國申請案主張優先權的在先申請案為台灣申請案者,不論中國申請人國籍為何,都會駁回該優先權主張。自2010年11月19日後開放給台灣籍申請人,可以主張台灣申請案為優先權案。

開放的對象與日期

SIPO優先權主張審查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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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申請人壓力與在後申請案被駁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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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優先權主張開放後,可以減輕申請人壓力與在後申請案被駁回的風險。在申請人專利布局多在兩岸的情形下,由於中國專利法第20條規範了向外國提出申請的保密審查規定,且在未開放優先權主張前,為減輕在後提出的台灣申請案被駁回風險,申請人多會同時間於SIPO與TIPO均提出申請案,增加公司前端費用的支出。於開放後,則可以先於中國提出申請案併提保密審查,待保密審查通過後,再向台灣提出申請並主張中國申請案為優先權案。始得申請人有更大的決定申請與否的空間,且降低申請案被駁回的風險。

作者: 邱英武
現任: 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