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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二十二》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電子交換了!

日專利審查合作再掀新頁,繼2012年5月1日試行「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後,「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 (PDX) 亦已於2013年12月2日正式實施。台灣智慧局於2013年11月5日與日本特許廳簽署PDX,雙方於同年的12月2日開始進行PDX交換作業,此項服務是免費的,智慧局又跨出了一大步。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當相同的發明內容已經在台灣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 (以下簡稱WTO) 會員國第一次提出申請案者,台灣申請案可以將該申請案作為基礎案,據以國際主張優先權。而主張國際優先權的申請案,必須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紙本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後因電子通訊發達,且國際節能環保意識抬頭,各專利局於是積極推展無紙化,就是透過電子交換方式,將優先權證明文件送至後申請案專利局以供審查,這就是「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簡稱PDX)。

國際間積極推動此項措施的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USPTO首先於2007年先與EPO簽署PDX協議,之後,分別再於2008與2009年與JPO、KPO與WIPO簽署PDX協議。誠如「簽署」二字意義,PDX是兩局之間的協議,目前並未有如PCT或EPC的PDX條約存在。

台灣智慧局(TIPO)於2013年11月5日與日本特許廳(JPO)簽署PDX,雙方於同年的12月2日開始進行PDX交換作業,此項服務是免費的,至此,台灣智慧局又跨出了一大步。相關規範簡述如下:

(1)適用的案件

(2)台灣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

(3)台灣申請案為後申請案

(4)存取碼

這是一個由1碼英文字與3碼數字組成,共4碼。每件申請案僅有一個存取碼,所以不論是分次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或是申請多份,都只會給予相同的存取碼。

作者: 邱英武
現任: 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