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顯示,捷克近年在保護發明創新方面進步不少;然而,與其他工業化國家競爭對手的水平仍有一段差距,尤其是在專利授權業務、專利資訊利用、以及合法免費採用創新技術方面。另一方面,業者也未能充分利用專利資訊來避免重覆投入研發資源;也沒有密切關注競爭對手最新的研發及生產情況,來避免或降低因侵犯其他實體的工業產權而被制裁的風險。
由於以上的不足,促進工業產權制度應用的整體社會面需求被納入捷克 2019-2030 年創新戰略 (2019-2030 Innovation Strategy of the Czech Republic)。捷克當前的工業產權戰略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IP戰略)為:以創新戰略為促進工業產權的途徑,並支持其基本概念;此外,工業產權戰略還與《捷克 2021+ 國家研究、發展和創新政策》(“National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Policy of the Czech Republic 2021+”) [1]相關聯,並密切支持其目標。面對後疫情時代,捷克政府認為現在要發展國家經濟必須關注與工業產權密切相關的知識經濟。

捷克:歐洲最好擴產地
捷克於2021年再次在 47 個最佳製造業地區的評級中名列前茅。由於在運營成本、勞動力、政治和經濟風險、以及在新冠疫情危機後的復原能力等所有指標上都取得不錯的成績,捷克在全球最佳製造業地區中排名第5,在歐洲排名第1。自2016年捷克首次被納入戴德梁行 (Cushman & Wakefield) 的製造業風險指數以來,一直在最佳製造業地區名列前茅。
捷克已連續3年在基線評級中被評定為歐洲表現最好的國家,在全球範圍內,捷克排名第5,緊隨中國、印度、美國和加拿大之後。
捷克今年略降了一級,與加拿大交換了排名,主要是由於整個中東歐地區勞動力成本的增加,這也成為廠商回流到中東歐國家的最大障礙。儘管如此,其他中東歐國家立陶宛(第 7 位)和波蘭(第 10 位)仍位列前10。
在西歐國家中,西班牙排名最高,得益於其經濟和政治穩定性的改善以及勞動力成本的降低,從去年的第 29 位躍升至今年的第 12 位。
排名 | 國家/地區 |
1. | 中國(China) |
2. | 印度(India) |
3. | 美國(USA) |
4. | 加拿大(Canada) |
5. | 捷克(Czech Republic) |
6. | 印尼(Indonesia) |
7. | 立陶宛(Lithuania) |
8. | 泰國(Thailand) |
9. | 馬來西亞(Malaysia) |
10. | 波蘭(Poland) |
表1. 2021 年全球製造業風險指數排名前 10 位的國家/地區;資料來源: 戴德梁行(Cushman & Wakefield);製表:李淑蓮
戴德梁行的製造業風險指數[2]根據20個變數對每個國家/地區進行評級,從而得出3個加權排名,再對製造業的條件、成本和風險進行評級。支撐評級的數據來自各種可靠來源,包括世界經濟論壇、穆迪分析 (Moody’s Analytics ) 和世界銀行。
戴德梁行指出,從決定生產工廠選址的國際公司的角度來看,捷克處於有利地位。雖然它不是生產成本最低的,也不是風險方面表現最好的(亞洲國家在成本效益方面優於捷克,而美國和德國等國家在風險方面表現更好);然而,考慮到捷克的所有參數,它仍是投資生產擴廠最佳的國家之一。
捷克的10年IP策略
為了向產業提供更好的經營環境,與創新戰略類似,捷克的工業產權戰略將重點放在促進工業產權保護的智財權議題;提供了一系列提升對工業產權制度了解,並鼓勵行使工業產權制度的措施。由於一般認為對工業產權重要性的認知不足為工業產權制度未得到充分利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工業產權戰略還提出了在教育方面的配套措施。
在制定工業產權戰略時,相關部門遵循了 2019年1月28日第 71 號政府決議批准的公共政策制定方法和相關的政策和實施文件類型。創新布局的質量使用了歐洲創新得分板指數 (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EIS) 來衡量,捷克在工業產權的利用方面排名第 20 位。根據EIS,捷克目前屬於「中等創新者」組別,而IP戰略的目標為使捷克躋身「創新領導者」行列。畢竟工業產權保護是技術進步的重要因素,除了確保對相關財產的排他性使用外,工業產權還為各自的用戶提供了接觸世界各地最新技術發展和最先進工業產權的機會。
捷克的工業產權戰略有以下六大重點領域:
(1) 工業產權保護意識
(2) 工業產權行使維權
(3) 提供創新戰略資訊
(4) 工業產權保護管理
(5) 國際合作
(6) 利用數位科技完善對工業產權制度之保護
表2為捷克IPO (工業產權局) 為了強化以上6大領域所訂定之目標及30項實施手段。事實上,捷克的工業產權戰略歷經了3年 (2019-2021) 的籌備,目前已正式邁入執行期 (2021 -2030),未來發展有待觀察。
方法及手段 | 目標1 | 目標2 | 目標3 | 目標4 | 目標5 | 目標6 | |
提高工業產權保護意識 | 增加工業產權行使維權 | 有效利用專利信息 | 建立穩定框架支持工業產權保護 | 建立國際合作 | 運用數位科技來發展工業產權 | ||
M1 | 推進中小學工業產權教育 | ● | |||||
M2 | 為學習計劃的認證提供工業產權專業知識 | ● | |||||
M3 | 與媒體合作製作教育和宣傳材料 | ● | ● | ||||
M4 | 支持研究機構和大學的技術和知識轉移 | ● | ● | ● | |||
M5 | 支持未來專利代理人的教育 | ● | ● | ||||
M6 | 在工業產權方面培訓國家和公共行政人員 | ● | ● | ||||
M7 | 支持創新中心和專利信息中心(PATLIB) | ● | ● | ● | |||
M8 | 支持中小型企業 | ● | ● | ● | |||
M9 | 提升IPO (工業產權局) 資訊服務品質,推動工業產權授權 | ● | ● | ● | |||
M10 | 推動/促進專利授權的供需 | ● | ● | ||||
M11 | 為發明者人定義激勵性工具 | ● | ● | ||||
M12 | 將對工業產權的支持結合凝聚政策 | ● | ● | ||||
M13 | 發展IP預診斷服務 | ● | ● | ||||
M14 | 支持工業產權調解服務 | ● | ● | ||||
M15 | 打擊假冒或盜版商品 | ● | ● | ||||
M16 | 在應用研究項目中有效利用工業產權制度的考慮 | ● | ● | ● | |||
M17 | 在國家行政機構中安排工業產權大使 | ● | ● | ● | |||
M18 | 將工業產權納入投資激勵評估標準 | ● | ● | ||||
M19 | 在捷克的管理文件中持續保持支持工業產權的考量 | ● | ● | ● | |||
M20 | 就R&D&I (研發創新) 委員會討論的材料提供諮詢和意見 | ● | ● | ||||
M21 | 發展維謝格拉德專利局 (Visegrad Patent Institute)[3] | ● | ● | ● | ● | ||
M22 | 專利文獻的重新分類 | ● | ● | ● | ● | ||
M23 | 發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PPH) | ● | ● | ● | ● | ||
M24 | 與WIPO合作 | ● | ● | ● | ● | ● | ● |
M25 | 與EPO合作 | ● | ● | ● | ● | ● | ● |
M26 | 與EUIPO合作 | ● | ● | ● | ● | ● | ● |
M27 | 持續支持讓工業產權制度順利運作的法制環境 | ● | ● | ||||
M28 | 運用數位技術參與政府數位經濟社會計劃,及執行國家人工智慧戰略 | ● | |||||
M29 | 透過縮短行政程序的時間來促進工業產權的可執行性 | ● | |||||
M30 | 提升IPO(工業產權局)的質量體系,營造一個讓IPO穩定運作的環境 | ● |
表2. 捷克工業產權戰略6大目標及其相應之達成方法與手段;資料來源:IP Strategy : The Approach to Promote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2021-2030,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Czech Republic,製表:李淑蓮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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