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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鼓勵包容性創新活動, 推出《首次申請者加速審查》試點計劃

為了鼓勵全美更多的創新活動,及創建一個更公平和多樣化的創新生態系統,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於3月8日公佈了其包容性創新委員會 (Council for Inclusive Innovation , CI2)的《首次申請者加速審查》試點計劃 (First-Time Filer Expedited Examination Pilot Program)。藉由透過USPTO對其申請的快速初步反饋,也就是快速提供首次審查意見 (First Office Action, 1st OA),新舉措讓符合「微實體」(micro entity)資格、且是首次申請專利權的個人或微小企業受益;目標對象涵蓋了來自創新領域代表性不足的個人或群體,包括那些身處在服務不足的地理和經濟區域的發明人。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USPTO局長Kathi Vidal表示,這項新舉措是USPTO通過包容性創新委員會開展工作的另一種方式,旨在提升獨立發明人和小企業主,為他們提供保護創新發明所需要的資源和協助其創新,「他們很多都是專利程序的新手。透過加速審查過程,USPTO希望對申請初步審查的快速反饋,能讓獨立發明人和小企業主在早期階段做出關鍵業務決策」。

據了解,USPTO每年收到的專利申請中,大約有40,000份申請是至少有一位首次申請的發明人的。對於少數首次申請者來說,專利申請過程的等待時間可能會成為發明創新商業化的障礙;對於那些可專利的創新,加速審查可以使它們比平均水平更快進入市場。該試點計劃要求參加者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接受合理的培訓,以便更有效地與USPTO打交道,並將加速審查的好處極大化。試點項目網站提供了一系列免費培訓資源供申請人使用,以滿足試點計劃需求。

《首次申請者加速審查》試點計劃將接受1,000份加速審查申請,此計劃充實了USPTO其他的加速審查計劃,包括支援 COVID、癌症免疫療法,及減緩氣候變化的速審計劃,並提供了USPTO努力創建公平和包容創新生態系統的又一個例子。

試點計劃詳情

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案可以透過試點計劃來申請,且無需支付37 CFR 1.17(h)規定的加速審查申請費用。USPTO將在2024年3月11日之前接受透過試點計劃進行的申請,或者達到1,000件申請為止,以較早達成者為準。

要符合試點計劃條件,申請人必須證明:

此計劃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要參加計劃的專利申請案必須根據 37 CFR 1.51的規定,在此加速審查計劃申請截止前完成申請遞交。也就是說,申請必須包括: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專利遞交申請收據並確定申請包括上述項目後,才提交加速審查計劃申請,以避免根據37 CFR 1.51資料不完整而被駁回加速審查計劃申請。但要注意必須在審查員發出第一次OA前提出加速審查申請。

專利申請必須利用專利中心 (Patent Center) 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時說明書、權利請求及摘要必須以DOCX格式提交。此外,要參與此加速審查計劃必須使用PTO/SB/464表格進行必要的證明和申請。PTO/SB/464表格必須正式簽名並利用專利中心以電子方式提交;PTO/SB/464表格的修改版本將不被接受。

參考資料:

備註: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